此處已屬廢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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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9日 星期三

嘆~~~孰不知國內酒類之法令如此嚴厲, 幸福的禮物不能大聲喧嘩

Вам больше 18 лет?
您大於 18 歲嗎?
Да или нет?
是或否?
取自波羅的海啤酒的網站入口
原本才在想要把同學給的那瓶酒喝完後的酒瓶貼上來做紀念, 看到今天的這篇新聞 -- 部落格貼酒類照片將罰?國庫署:非販賣不罰(請往下拉), 雖然說是非販賣不罰, 還是害怕, 原本想寫 "拿著酒瓶充當臨時性酒鬼, 一邊和我家老爺喝著, 一邊對著瓶身上斜體的波羅的海的俄文 Балтика 露出幸福的微笑, 還一邊讚嘆同學分享這份幸運, ......" 等等......
所以幸福不能貼, 也不能大聲喧嘩, 更不能打廣告, 嗚嗚嗚嗚......你們都不知道, 對我這個沒去過俄羅斯的鄉巴佬來說, 原先只能看著網友寫著去彼得堡, 或是去哪, 然後品嚐到這個品牌的啤酒, 說著幾號如何, 幾號又如何, 只能乾巴巴的純羨慕, 如今好不容易這份幸福從天而降, 嗚嗚嗚, 瓶身上都是俄文字耶, 還有一張唯一寫著中文的貼紙上載明台灣代理商的地址和電話, 不能分享, 只能偷偷的打電話去問問還有沒有別的號碼可以買, 而且只買一瓶, 不曉得賣不賣啊...
守法優先, 我是很膽小的小良民, 真的不想觸法, 可是這禮物真的讓我好開心, 酒瓶還留著, 三天兩頭被我家老爺念, 玻璃瓶這樣子擺, 破了會很危險, 可是就是捨不得丟. :p
「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部落格貼酒類照片將罰?國庫署:非販賣不罰
2008/03/18 12:47:25
http://www.cna.com.tw/menu/NewsDetail.aspx?strCatL=IPL&strSearchDate=&strNewsID=200803180099&strType=CD
(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八日)民進黨立委黃偉哲今天表示,國庫署依菸酒管理法對部落格進行管制,若部落格出現酒類照片未加警語將遭罰,質疑侵犯言論自由,等同文字獄。國庫署組長謝志東指出,國庫署主要是受理檢舉,不主動調查,且通常只查販賣酒品網站,不會查部落格,且經查證,部落格若非販賣不會開罰。
黃偉哲上午陪同社團法人台灣數位文化協會共同召開記者會,對於日前國庫署行文要求部落格業者管制部落格酒類相關文章,對國庫署表達執法不當的質疑,並邀請國庫署人員到場說明。
黃偉哲表示,國庫署發函給網路業者,若部落格出現酒類照片未加「飲酒過量,有害健康」的警語,根據菸酒管理法,可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網路業者發布消息給客戶,若部落格照片或影片涉及酒類商標及品牌標誌,內容對特定品牌或酒類進行品評或介紹,各縣市主管機關可根據菸酒管理法開罰。
他指出,部落格屬於個人空間,若與朋友分享的照片中有喝酒的畫面,但因沒加警語就要遭罰,質疑言論自由受到侵害,等同現代文字獄,而網路業者發布酒類相關文章受管制的訊息,也已造成網友不安。言論尺度有紅線,但國庫署應說明紅線在哪,以免造成民眾因不知情觸法。
台灣數位文化協會執行長趙恭岳表示,國庫署未邀請網路業者或相關團體聽取法律或實務建議,就逕行發函業者以現行法令規範新興媒體形式的作法,引發網友不安的效應,建議政府推動網路相關規範時,應將使用者意見納入。另外,擔心這不是單一事件,未來是否包括美食,或只要主管機關認為不妥的內容,都可管制?
謝志東表示,根據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酒的廣告或促銷應該明確標示警語,其中所謂廣告是透過電視、網路等方式就特定酒品,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宣傳的內容,同時,法律也明定禁止網路賣酒。
他指出,國庫署主要是受理檢舉案件,不主動調查,且通常只查販賣酒品的網站,不會查部落格內容,通常販賣酒品的網站也會知道要加警語,一般網站若遭檢舉通常也很少構成違法,國庫署從一月至今已受理兩百多件案件,過濾後違法案件不到三成。
謝志東表示,國庫署這次行文給網路業者,是因有人檢舉有部落格張貼酒類圖片未標示警語,國庫署是為查明部落客的身分才行文給網路業者,且案件仍在查證中,並沒有開罰。網路業者發布給部落客有關酒類文章遭管制的消息,並非國庫署的本意,未來也將加強法令宣導,避免民眾誤解。
他指出,部落格張貼照片中出現酒類畫面是否涉及為特定廠商廣告,將會就整體網頁及內容判定是否違法,通常極少會違法,且若涉及違法,各縣市主管機關開罰前,也會先請當事人陳述意見。97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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