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對自己沒信心是應該的, 自戀也是可容許的, 縱使頭上多了頂帥到不得了的頭髮, 也無法彌補他的大鼻子小眼睛在我的審美標準中的不達低標, 我家老爺曾經自嘲地對我說, 和他在一起, 看他看久了, 外頭都是帥哥, 都不會看膩, 所以嫁給他的好處之一就是 -- 很多人都會帥到不得了!
不過! 我想我現在可以指著某人的臉對他說, 你說謊! 怎麼這人我越看越討厭, 看他在電視上爆人料時的噁心嘴臉, 我的 EQ 可以馬上降為負值, 一字箴言馬上伺候, 再多停留幾秒, 暴力傾向隨即出頭, 令我很想將手中搖控器用力扔出去, 幸好每一回在最後緊要關頭裡, 理智會突然冒出頭來告訴我, 我只是普通的領死薪水階級, 沒能耐上電視賺耍嘴皮的錢, 不能太揮霍, 久而久之, 避免哪天理智不小心打瞌睡忘了要提醒, 好死不死又在轉電視時看到, 一時衝動鑄下大錯, 我總是很小心的避開, 只要看到兩個鼻孔, 時段不對不會是澎恰恰時, 趕緊按向下一台, 別看為妙!
我一直在想, 爆料這種事到底是怎麼開始的? 揭人瘡疤, 隱私真的可以這麼自豪嗎? 這些人有沒有瞧過自己在講人醜事時, 自己的嘴臉在麥克風的簇擁下顯得多醜惡, 多噁心!? 八成沒有! 他們在鎂光燈下自詡為正義, 那伸張正義自然是件無比威風的事, 就像武俠小說中那些大俠們的作風, 那爽都來不及了, 哪還會自省.
我實在是懷疑這樣的新聞自由是哪一種自由, 如果手上的事證真的是非法, 為什麼不是交給司法機關, 而是站在麥克風前, 像是帝制時期當官的說了算數, 直接宣讀判決, 那要法律幹嘛? 人有言論自由, 有知的權利, 媒體也有將事實公諸於世人的權利, 那麼那些違法者沒有權利嗎? 他們因為違法就失去身為人, 憲法所賦予的一切權利了嗎?
最令人其次痛恨的就是那些落井下石的人, 利益當頭時, 趨之若鶩, 而如今, 卻避之如 x 蠍, 避就避就算了, 還不忘落井下石, 當初沒分到的則是講著不相干的風涼話, 甚至嗤之以鼻認為人家在作秀, 演戲, 哪個誰自省過自己現在的行為也是在作秀? 只會檢討自己現在的版面不夠多, 該怎樣發言才能夠博得更多的版面, 贏得更多的麥克風與鎂光燈.
不過, 我算哪根蔥, 哪顆蒜, 我也只能在這邊講我不爽的現象, 現在講完了, 晚上回家打開電視, 還是得繼續重複過去二十幾年來早已制約的行為, 這都得怪我爸, 害我活到這把年紀, 七點鐘不開新聞, 就像是失了人生意義般的無所適從. 只能在忍到快重傷前, 把電視轉開, 或是做其他事情.
不說我挺不挺扁, 反正我家老爺清楚我站哪邊即可, 我可憐現在陳家人的遭遇, 痛恨那些在電視上忙著打扁的人, 民進黨可以跟他劃清界線, 但國民黨出來講啥屁話? 這年頭打落水狗就是英雄, 是吧!?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 所有回應必經本人檢閱後發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