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1 月 17 日
早上, 睡醒, 開 FB 看昨日事件.
時間戳記: 今天
永久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22341017830042/permalink/641500412580766/?stream_ref=2
就這樣....
這是道歉嗎?
這是在跟誰道歉啊?
要我, 我看不出哪個字在道歉, 也看不出他在對哪個路過阿飄道歉.
這件事情不宜久拖, 那我到底該怎麼辦, 隨著今日時間的推移, 我思索著這個問題.
不找律師, 不寄存證信函, 不想曠日費時的拉長戰線, 那該怎麼打這場仗?
拖久了, 看戲的會倦, 甚至會出現負面聲浪, 我會從受害者變成加害者. 那我下一步到底要怎麼做?
盜用照片這種事情, 在編織圈不是罕見, 甚至整顆地球每天發生的次數, 大概都能蓋出幾十棟 101 大樓.
其他人喜歡息事寧人, 私底下講講就算了, 那是其他人, 那我要怎麼樣做才能起遏阻作用?
這些人罵不怕, 一堆前人當例子還是前仆後繼, 跟無腦的小旅鼠沒兩樣, 或許這些人 M 傾向基因強烈, 不代表我得當 S, 我又不是薩德侯爵.
下午, 還是在想, 腦袋裡的話不甚好聽, 該怎麼修飾? 我討厭面對沒理性的女人, 惱羞成怒後就剩下撒潑的本能, 很煩, 而且是讓人煩透了.
擬著稿, 刪刪修修, 一直到剛剛, 丟給幾位密友瞧瞧是否合適, 隨即就回應到上面那張照片的文章下.
先記到這裡...
/irenepcc 2014.1.17 17:18
下班前的回應貼上去沒多久, 很快的看到對方的回應.
我愣了一下, 用力嘆口氣......難道我寫的那一大段落, 是文言文? 艱澀難懂, 還是根本就是俄文? 外星文字...
他回的那句, 讓我深深感到挫敗, 你是要我怎麼辦.....
我就說了, 欠我正式道歉, 是還要我告訴你什麼.
擺著, 我要下班了, 我餓了. 等我想想, 也當公告掛在那一段時間, 看看誰來教一下, 或是打我也成.
直到剛才, 22:40 許, 那篇似乎被冷凍了, 沒人按, 也沒人回話.
我耳朵沒癢, 也沒打噴嚏打到翻, 應該沒人背著我偷罵.
我回應了...
永久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22341017830042/permalink/641500412580766/?comment_id=641692482561559&offset=0&total_comments=4
不懂著作權法, 很簡單, 當次被告, 絕對可以學到不少.
但是我說了, 我不想找律師, 也不想寄啥存證信函. 我不想花費太多時間在這件事情上, 我要在最短的時間內達到我的訴求. 只不過, 我更不想對上惱羞成怒後失去理性的台灣女性.
/irenepcc 2014.1.17 23:58
我原本以為續集會是明天的事......
結果, 那位當事人還沒回應, 有個路人甲跳進來想當公親還是事主?
永久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22341017830042/permalink/641500412580766/?comment_id=641715455892595&offset=0&total_comments=4
這些字...是怎樣?
我好想去留言很誠摯的請問這位大德, 到底是在我的牆面上看到什麼這麼興奮? 可不可以跟我分享一下?
我牆面上到底有什麼東西, 值得他 high 成這樣? 難道他跟我一樣, 愛普丁愛到想撲他?
不過...那堆注音文, 真讓人討厭, 我實在實在很討厭文章中這麼夾雜著注音文, "的" 很難打嗎?
ㄉㄜ 輕聲, 或者是 ㄉㄧ 二聲也行.
世界地球村, 全世界只有台灣人看得懂注音, 麻煩尊重一下全世界所有用華文的訪客. 別讓人看不懂你到底在說我什麼.
看到小孩子這麼打, 叫做白目; 看到成年人這麼打, 我會很想問, 你是不是有甚麼樣的困難, 所以沒有受過完整的國民義務教育. 這並不可恥, 現在有很多成人教育單位, 俗話說, 活到老, 學到老, 人要有上進心.
我也會打注音文, 不過都是為了掩飾某些很難聽的粗口, 像是ㄍㄋㄋ, ㄘㄋㄇ....之類的. 這......實在不適合在這個地方講得更明白了.
正經一點......
他會這樣回, 就表示他真的不懂什麼是著作權法, 按照他的解釋, 第一個就是該把 Facebook 關閉, 而不是放任 FB 違法, 那美國就真的很孬了. 再者, 他一定不懂, 什麼叫做商業用或個人用.
承上, 我不是他爹娘也不是他的啟蒙老師, 我不用擔負起教育這些人的責任, 簡單一句話, 干我屁事!!
我真的累了, 想睡了...直接結論:
這位大德, 如果你以為, 我會出來回應你的話, 很抱歉讓你失望了, 我不想理你的言論. 因為不是你踩到我的底線, 如果你想為那位當事人出頭, 很抱歉, 是他理虧, 不是我. 我是要速戰速決, 不是要拖泥帶水, 希望你能明白.
至於, 如果你以為, 我會為此憤怒而失去理智, 我要說, 你讓我笑了很久. 至於不悅的部分, 確實是有, 你應該等到這時候 -- 1 月 18 日了, 再去留言, 這樣我就能當作明天的續篇繼續寫. 但是你卻是在 23:30 許回應, 讓我不得不再打開 blogger, 將今天的部分做了結.
你延誤了我洗澡以及睡覺的時間, 確實可惡!!
參考閱讀: 在FB上「分享」文章,侵害著作權法?
/irenepcc 2014.1.18 00:25
早上, 睡醒, 開 FB 看昨日事件.
時間戳記: 今天
永久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22341017830042/permalink/641500412580766/?stream_ref=2
就這樣....
這是道歉嗎?
這是在跟誰道歉啊?
要我, 我看不出哪個字在道歉, 也看不出他在對哪個路過阿飄道歉.
這件事情不宜久拖, 那我到底該怎麼辦, 隨著今日時間的推移, 我思索著這個問題.
不找律師, 不寄存證信函, 不想曠日費時的拉長戰線, 那該怎麼打這場仗?
拖久了, 看戲的會倦, 甚至會出現負面聲浪, 我會從受害者變成加害者. 那我下一步到底要怎麼做?
盜用照片這種事情, 在編織圈不是罕見, 甚至整顆地球每天發生的次數, 大概都能蓋出幾十棟 101 大樓.
其他人喜歡息事寧人, 私底下講講就算了, 那是其他人, 那我要怎麼樣做才能起遏阻作用?
這些人罵不怕, 一堆前人當例子還是前仆後繼, 跟無腦的小旅鼠沒兩樣, 或許這些人 M 傾向基因強烈, 不代表我得當 S, 我又不是薩德侯爵.
下午, 還是在想, 腦袋裡的話不甚好聽, 該怎麼修飾? 我討厭面對沒理性的女人, 惱羞成怒後就剩下撒潑的本能, 很煩, 而且是讓人煩透了.
擬著稿, 刪刪修修, 一直到剛剛, 丟給幾位密友瞧瞧是否合適, 隨即就回應到上面那張照片的文章下.
您好, 請問一下, 我是沒名沒姓嗎? 您若有道歉之意, 為何不能針對照片的所有者 -- "zaika kang", 而是含糊的 "圖片本人"?永久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22341017830042/permalink/641500412580766/?comment_id=641588219238652&offset=0&total_comments=2
昨晚, 我就已經直接表明身分 -- 照片的所有者, 那張商品廣告的文連同我的留言也掛在您的社團牆面上一整晚, 您的社團也非寥寥數人, 這樣的 "圖片本人" 是表示什麼?
未回應您的私訊, 是因為這件事情我不想接受您的私下道歉, 況且, 從昨晚到現在的這篇, 透過您的文字我解讀到的是 --
* 您覺得事前不知情 -> 所以事不關己
* 您覺得照片是他人給您的 -> 所以仍舊事不關己
* 您說 "涵媽私下己聯絡圖片本人,但是未回應" -> 所以沒有回應, 是我的錯, 依舊事不關己
說真的, 既然以上都是 "事不關己", 我不明白您是要我回應您什麼?
"未經允許使用他人照片" 這種事情, 您不是第一人, 相信也不會最後一人, 但是前人種種, 不關我的事. 我只知道, 這張照片是 "我的", 當我第一時間看到時, 您不知道我有多憤怒, 設身處地想想若是您, 您的感受會是什麼? 當您決定使用照片在您的商品廣告上時, 您沒有問那位給您照片的人, 也不曾費心去找過, 卻擅自使用在您的商品廣告上. 然而, 昨日之後, 今天早上您的新文卻僅有這樣的表示, 這算道歉嗎? 我看不出來您跟誰道歉, 昨晚沒進社團的人, 也不會理解到底發生什麼事, 尤其是您已經砍掉舊的照片以及我的回應.
為此, 我的要求很簡單......
* 撤下照片 -- 您做到了, 謝謝您的尊重;
* 為您的違法行為公開而正式的道歉.
* 著作權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7
* Creative Commons:
中文 -- http://creativecommons.tw/
英文 -- http://creativecommons.org/
先記到這裡...
/irenepcc 2014.1.17 17:18
下班前的回應貼上去沒多久, 很快的看到對方的回應.
我愣了一下, 用力嘆口氣......難道我寫的那一大段落, 是文言文? 艱澀難懂, 還是根本就是俄文? 外星文字...
他回的那句, 讓我深深感到挫敗, 你是要我怎麼辦.....
我就說了, 欠我正式道歉, 是還要我告訴你什麼.
擺著, 我要下班了, 我餓了. 等我想想, 也當公告掛在那一段時間, 看看誰來教一下, 或是打我也成.
直到剛才, 22:40 許, 那篇似乎被冷凍了, 沒人按, 也沒人回話.
我耳朵沒癢, 也沒打噴嚏打到翻, 應該沒人背著我偷罵.
我回應了...
我說了, 您欠我的只有公開道歉, 若您不知道怎麼寫, 如下例:我沒子女, 因此我註定不會是誰的爹娘, 所以我犯不著當誰的爹娘來教育誰; 我也不是師者, 傳道授業解惑, 請自己去找學校, 所以我也不用有耐心.
"未經披肩照片所有者 (Zaika Kang) 許可任意取用及重製後製成商品廣告, 本人 - xxx 做了不好的示範, 不尊重原創作者, 不遵守著作權法精神. 已將違法照片移除並刪除, 並在此向 Zaika Kang 以及全社社員致歉, 日後必不再犯. / xxx 2014 年 1 月 17 日"
這件事情就到此為止, 希望您下一次使用不屬於您的照片時, 能多費點時間尋找原作者, 若不知道是誰, 請您別用.
我的拙作可以獲您青睞, 選作您的商品販售宣傳使用, 令我感到榮幸, 在此致謝. 但是這已是後話, 我無法在您違背在先的前提下, 同意您繼續使用我的照片.
永久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22341017830042/permalink/641500412580766/?comment_id=641692482561559&offset=0&total_comments=4
不懂著作權法, 很簡單, 當次被告, 絕對可以學到不少.
但是我說了, 我不想找律師, 也不想寄啥存證信函. 我不想花費太多時間在這件事情上, 我要在最短的時間內達到我的訴求. 只不過, 我更不想對上惱羞成怒後失去理性的台灣女性.
/irenepcc 2014.1.17 23:58
我原本以為續集會是明天的事......
結果, 那位當事人還沒回應, 有個路人甲跳進來想當公親還是事主?
永久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22341017830042/permalink/641500412580766/?comment_id=641715455892595&offset=0&total_comments=4
這些字...是怎樣?
我好想去留言很誠摯的請問這位大德, 到底是在我的牆面上看到什麼這麼興奮? 可不可以跟我分享一下?
我牆面上到底有什麼東西, 值得他 high 成這樣? 難道他跟我一樣, 愛普丁愛到想撲他?
不過...那堆注音文, 真讓人討厭, 我實在實在很討厭文章中這麼夾雜著注音文, "的" 很難打嗎?
ㄉㄜ 輕聲, 或者是 ㄉㄧ 二聲也行.
世界地球村, 全世界只有台灣人看得懂注音, 麻煩尊重一下全世界所有用華文的訪客. 別讓人看不懂你到底在說我什麼.
看到小孩子這麼打, 叫做白目; 看到成年人這麼打, 我會很想問, 你是不是有甚麼樣的困難, 所以沒有受過完整的國民義務教育. 這並不可恥, 現在有很多成人教育單位, 俗話說, 活到老, 學到老, 人要有上進心.
我也會打注音文, 不過都是為了掩飾某些很難聽的粗口, 像是ㄍㄋㄋ, ㄘㄋㄇ....之類的. 這......實在不適合在這個地方講得更明白了.
正經一點......
他會這樣回, 就表示他真的不懂什麼是著作權法, 按照他的解釋, 第一個就是該把 Facebook 關閉, 而不是放任 FB 違法, 那美國就真的很孬了. 再者, 他一定不懂, 什麼叫做商業用或個人用.
承上, 我不是他爹娘也不是他的啟蒙老師, 我不用擔負起教育這些人的責任, 簡單一句話, 干我屁事!!
我真的累了, 想睡了...直接結論:
這位大德, 如果你以為, 我會出來回應你的話, 很抱歉讓你失望了, 我不想理你的言論. 因為不是你踩到我的底線, 如果你想為那位當事人出頭, 很抱歉, 是他理虧, 不是我. 我是要速戰速決, 不是要拖泥帶水, 希望你能明白.
至於, 如果你以為, 我會為此憤怒而失去理智, 我要說, 你讓我笑了很久. 至於不悅的部分, 確實是有, 你應該等到這時候 -- 1 月 18 日了, 再去留言, 這樣我就能當作明天的續篇繼續寫. 但是你卻是在 23:30 許回應, 讓我不得不再打開 blogger, 將今天的部分做了結.
你延誤了我洗澡以及睡覺的時間, 確實可惡!!
參考閱讀: 在FB上「分享」文章,侵害著作權法?
/irenepcc 2014.1.18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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